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如何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大致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
第二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的,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对于第一种情况,审判实践中不存在什么争议。难以处理的是第二种情况,我们经常遇到原告拿着五六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借条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债权人是否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如何把握?
笔者认为,无论原告是否提供证据或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只要原告主张从被告出具借条至今,其一直向被告索要借款,就不能采纳被告关于原告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因为诉讼时效期限从权利人遭受到侵害或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到侵害时才开始计算,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原告的权利何时遭到侵害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受到侵害。这不同于侵权,因为借贷关系双方往往关系特殊,没有实际的必要,债权人往往不会主张其权利,自然也不知道权利会被侵害。所以应当对诉讼时效期限保持宽泛的观点,也就是说,不能确定超过的,就支持原告的主张,这样才能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关于法官在审查诉讼时效中应当保持一个怎样的立场问题。举一个例子,假设被告在答辩中辩称原告的超过了诉讼时效,但其在法庭调查阶段却对诉讼时效只字未提,原告也没有提出该问题。此时,法官应当询问被告关于诉讼时效有无说明的问题或提交相应证据,还是不予处理?笔者认为,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人民不依职权主动审查,在审理中,也无义务就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对被告予以特别释明。被告在一审中未就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视为其放弃该权利。如果原审被告在二审中以原审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的,二审应不予支持。
专业解答那就只能找别的证据来证明咱们之间有没有钱和债这些事儿了,比如说转账记录,证人说的那些话什么的。
专业解答别小看这张民间借贷欠条。它的有效期只有短短的三年时间,从你发现自己被坑了,或者应该早就知道自己被骗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如果过了二十年这个期限,那就别想法院会帮你了,除非你能找到什么别的原因让法官愿意给你延期。所以说民间借贷欠条这东西还是得注意时效问题。
专业解答在我们生活中的民间借贷纠纷里,光有张借条并不代表借款关系就是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说的,当出借人想要告借款人的时候,得拿出借条、收据、欠条这些能证明你们之间有过借贷关系的东西,还有其他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借贷关系确实存在才行。
专业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章的详细规定,针对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除非在法律中存在其他特别规定。在此基础上,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开始计算。若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如遇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专业解答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原告发起诉讼需满足多项严格的法定要件,其中最为关键的两个方面即为其必须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进一步阐述案件事实与理由。特别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的时候,借款凭据——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借条”,其可靠性对于证明借款关系及其实际发生情况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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