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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抵押登记费用由谁承担可不可以不办理

代* 河北-廊坊 抵押担保咨询 2020.09.27 17:50:41 311人阅读

抵押登记费用由谁承担可不可以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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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费用:预售房抵押登记费和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抵押登记费收费一致。需要缴纳的费用有:房地产抵押登记费: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6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400元/件;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照贷款额的0.08%收取。

2020-09-27 17:5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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