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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后财产债务分配

王* 广西-钦州 离婚咨询 2020.09.20 19:36:00 433人阅读

离婚婚后财产债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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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婚后财产债务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三、另外,婚后财产分割的例外情况: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2020-09-20 19:37:00 回复

解答如下,【法律意见】  一、如果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先依此原则):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查封,扣押或冻结,如你所述已经被财产保全的。若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二、如果现在只有你有生效判决,先执行你的申请。  如果你的债权也未有生效判决,那就属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你先财产保全,也是先执行你的。??三、你在申请执行时,只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即可,至于执行中采取什么措施,那是的职权,不是你来定的。 ?四、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一)从生效法律文书上分两种情况:  1、多份法律文书;  2、一份法律文书。  (二)从被执行主体上分三种情况:  1、企业法人;  2、公民或其他组织; 3、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三)从债权的种类上分四种情况:  1、所有权,或请求移转标的物的请求权,或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  2、担保物权,或对该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保障的债权;  3、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  4、一般金钱债权。  (四)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五)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原则的条件: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多个债权人向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六)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清偿原则,适用以下被执行人:  1、正常经营中有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无清偿能力,但没有人申请其破产的企业法人;  3、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  (七)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按债权人参与分配原则清偿的条件:  1、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或者未经清理、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5、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包括财产保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  6、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7、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各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  只有相同的债权,且都是金钱债权的,才产生是否实行参与分配原则,如果债权种类根本不同,则不存在参与分配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而应当根据债权种类确定优先次后的清偿顺序。  (八)多份生效法律文书是一个做出的,如有下列情况可以考虑按比例清偿:  1、债务人是同一个,各债权的性质相同,案件性质相同,都是基于相同的事由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2、尽管两个案件性质不同,债权性质不同,如果采取执行措施明确是为了两个案件的债权人共同实施的。  (九)不同种类债权的清偿顺序:  1、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2、请求交付标的物(指特定特)债权;  3、一般金钱债权。  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同时出现时: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九)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尽管债权种类相同,但只能按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或者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按破产程序受偿。不能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十)被执行人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债权人除了可以按债权种类的清偿顺序受偿外,还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但不能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十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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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债务人死亡可以分配财产吗

    专业解答那么他的财产就会留给那个集体所有制的组织,也是为了服务公众用的。这就是说,当一个借债的人去世以后,如果他的财产没人来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话,那这些财产就不能再分给个人了,而是要按照我们上面说的法律规定去处理。所以说嘛,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一个借债的人死后,他的财产可不能随便分给个人,而是要按照我们刚才说的法律规定去处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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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死亡怎么分配财产

    专业解答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所留下的遗产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用之于清偿债务。若遗产数额不足以完全覆盖债务,则依据该法典的相关条款,无继承人且无受遗赠人的遗产将归属国家,用于公共利益事业;而对于那些在生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债务人,他们所留的遗产也归属于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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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死亡的财产怎么分配

    专业解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明确界定,若借款人于离世之后,其所遗留之遗产既无任何继承人得以继承,亦无任何人获得遗赠,则此等遗产将依法归属国家,并用于公共利益领域的各项事务;倘若该借款人在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则其所遗留之遗产,应依法收归所属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凡此种种均彰显出,在欠款人的财产缺乏合法继承人或者未设定受遗赠人的情况之下,将会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进行妥当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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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5 177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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