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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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何警官问:我是一名公安干警,因一案件牵涉到刑拘和逮捕的期限如何计算的问题,现请教:我局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于2002年12月5月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后延期至30日,既应为2003年1月5日,后报当地检察院逮捕,于2003年1月9日对其依法宣布逮捕。请问:此案中是否出现了超期羁押的现象?
答:对于流窜作案,多次 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在被刑拘后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查机关在接到批捕申请后7日之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也即是说在批捕前,羁押的时限最长为37天,因此上述的情况如果能满足前述的延期提请批捕的条件不算是超期羁押。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公安阶段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期限是多久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公安阶段对于当事人的刑事拘留时间不会超过37天,若是进行逮捕羁押的话,自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之日起计算,之前的刑事拘留不计入,一般刑事案件的羁押期间为2个月。
专业解答拘留的期限是三十七天的时间,逮捕的期限是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侦查结束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或者决定,延长案件的审查时间,包括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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