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征用部分土地村民小组要求分百分之三十合理吗?
[律师回复]在湖南省农村土地被部分征用后,村民小组要求留存30%的土地补偿款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从不同方面为你分析:
合理的情况
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对于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如何分配,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湖南省当地有法规、政策明确允许村民小组可以留存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款用于集体公共建设等用途,且留存30%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那么村民小组的要求是合理且合法的。
用于集体发展 :村民小组留存这部分资金是用于全村组的公共事业建设,如修建道路、水利设施、改善教育条件等,以提高整个村民小组的生产生活水平和发展能力,从长远和整体利益看,这种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土地本身属于集体所有,留存部分补偿款为集体谋福利也符合集体所有制的性质。
经过民主议定程序 :如果村民小组要求留存30%土地补偿款的决定是通过合法的民主议定程序作出的,例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且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充分尊重了村民的意愿和参与权,那么这一要求在程序上是合理的。
不合理的情况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若湖南省当地明确规定了村民小组留存土地补偿款的比例上限低于30%,或者有其他禁止性规定,那么村民小组要求留存30%就违反了相关规定,是不合理的。
未用于集体公益 :如果村民小组留存这部分款项并非用于集体公共事业和发展,而是被少数人侵占、挪用,或者用途不明确、不合理,损害了大多数村民的利益,那么这种要求就是不合理的。
民主议定程序不合法 :如果该决定没有经过合法的民主议定程序,或者在议定过程中存在强迫、威胁、操纵等违法行为,没有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那么即便提出留存30%的要求,也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