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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函以合同约定的地址送达但无人签收是否应视为有效送达

李** 安徽-阜阳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14 05:29:57 8471人阅读

通知函以合同约定的地址送达但无人签收是否应视为有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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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合同被收件人拒签的,能否视为送达要分情况而定。邮寄合同属于一种民事行为,这和人民邮寄法律文书是有区别的。
举个例子,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性条件,会在实质上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在邮寄劳动合同时常会遇到劳动者预留地址有误、地址变更或者是员工拒收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即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合同法》第96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可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员工,解除的时间点为通知到达员工时。

2020-09-14 05:3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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