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在非婚姻状态下,同居者分割财产时,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如果在同居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虽说在两人感情好时,这么做似乎有点难以启齿,但是与可能会因为权益不清而导致的尴尬和伤害相比较,两个人理智地进行约定还是值得的。
专业解答法律认定的事实同居伴侣,其劳动报酬和购置的共享物品被视为普通共有财产。一方的遗产或赠予则属个人所有。共同生活产生的债权债务,需遵循平等共有权原则处理,确保公正分配。
专业解答同居期间的财产并非全部视为共同所有,如同居前、后各自所得财产、遗产继承等非共享;法定不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及经协商明确归属个人的资产不计入;个人生活必需品也属个人所有。法律对此有明确区分。
专业解答分居期间,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未解除前所得的薪资收入,依据《民法典》规定,仍视为共同财产。无论夫妻如何分居,婚姻存续期内的工资、资产均为共同所有,双方拥有平等处分权,直到正式离婚手续办理完毕。
专业解答离婚后又同居的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何处理共有财产。
专业解答解除同居关系时,共有财产应按普通共有财产处理,包括同居期间取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同居前自愿赠送的财物则按赠与关系处理。非法同居解除时,共同生产和生活形成的债权和债务,亦按共同债权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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