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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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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给女儿的陪嫁的钱,离婚的时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意见】不属于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性质应认定为赠予行为,是单独赠与新娘个人的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意见】陪嫁的东西一般认定为一方财产。根据你表述,应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就不存在分配的问题。【法律依据】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解答如下,否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有书面的约定。婚姻法(2001)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婚姻法(2012)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按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二,如果没有书面的约定结婚(领结婚证)前陪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是女方个人
专业解答出嫁之女是否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确实存在。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已婚女性还是男性,只要年满18周岁就应承担起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的义务。虽然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签订所谓的“断绝关系”的协议,但此类协议在法律层面并不被承认,子女仍需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因此,当女儿步入婚姻殿堂之后,若其父母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陷入困境时,作为女儿理应承担起赡养的责任。
专业解答女儿出嫁后在赡养父母的责任上是否依然存在出阁之女自当肩负起赡养双亲的责任与使命,此乃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义务所在。在未尽到这一职责之时,若父母缺乏劳动力或者经济状况恶劣,则有权向其子女索要必要的赡养费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义务并不会由于女儿的婚姻变化而有所减损或消除。
专业解答女性出嫁后在征地拆迁中的权益,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出嫁后户口没有迁到婆家,并且在娘家也没有被收回土地承包权,那她可以得到征地补偿款。如果出嫁后户口迁到了小城镇,但保留了或流转了土地承包权,那她也可以得到征地补偿款。如果出嫁后户口迁走了,并且在婆家获得了土地承包权,那她就拿不到征地补偿款了。
专业解答嫁出去的女儿当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女儿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一义务不因为孩子结婚了就消失。
专业解答需要。成年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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