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可以直接指定鉴定机构,再次选择鉴定机构时,:法院第一次通过摇号的鉴定机构退案后?
[律师回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法院在首次摇号选定的鉴定机构退案后,通常需要重新启动摇号程序选择新的鉴定机构,而不能直接指定。主要依据如下: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2条,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应当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这是为了保障程序公正。2. 直接指定鉴定机构可能违反程序公正原则,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当地仅有一家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实践中,多数法院都会坚持重新摇号的做法。建议您可以:
1. 向承办法官了解直接指定的具体理由
2. 如认为程序不当,可依法提出异议
3. 注意保留相关程序违法的证据若法院坚持直接指定且无正当理由,您有权向上级法院反映或申请监督。需要具体案情分析的话,可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