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宁波法律咨询 > 宁波贪污受贿辩护法律咨询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李** 浙江-宁波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0.09.06 13:54:37 356人阅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其他人都在看:
宁波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宁波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的主要特征:
1.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此类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有的则可能是非法从私人合法财产中取得的财产。
2.表现为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不仅要求财产占有和支出与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而且要求这一差额来源于不合法的收入。财产来源不合法的结论是由行为人不能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而推论得出的。至于行为人以何种方式,采取什么手段非法获得财产的,这些都不是必须查明的。如果能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则不构成。如果查明财产是某种或几种犯罪所得,如、、等,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九)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潦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2020-09-06 13:56:3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