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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伯在南京给我哥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我我和我哥在南京,我大伯不在,所以我跟我哥一起看房子商量签合同,关于房屋买卖,我们想知道房屋买卖为什么写转让呢?
写哪个都可以。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买卖属于房屋转让的一种行为。这两者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两个差不多。房屋出售与房屋转让基本没有区别,都是交易类型的一种说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在登记类型中房屋转让都是以转移登记出现。
房屋买卖属于个人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出售或购买房产的一种交易行为个人房屋转让有几种形式: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2.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3..其他合法方式:①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④以房地产抵债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继承、拍卖、判决等形式所得的房屋不属于个人房屋转让范围。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转让和转卖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租赁协议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转让协议是转让人转移标的物的权利一般为所有权于受让人,受让人支付对价的合同。两者区别在于租赁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对其使用、收益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在转让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受让方支付对价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因为转让一词的多义性,转让合同不是一种基本合同类型,其包括的范围远远大于买卖合同,甚至可以包括租赁合同,例如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向次承租人转让经营的店铺。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各种交易形式的出现和实践,比如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界线也不再那么泾渭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专业解答二手房非委托房屋中介的买卖流程应如何操作完整的交易流程如下:首先,购房者应仔细核实卖房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以及身份证件等其他必备的证明文件;其次,买卖双方应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房屋成交价格、产权转移手续以及交房日期等关键事项;再次,双方需签署一式三份的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接着,经过相关机构及人士的审批确认之后,交易双方将开始办理立契手续;随后,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最后,进行产权过户手续,从而顺利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专业解答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转让事宜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述,房屋买卖合同仅存在于预售合同的前提下才具有可转让性,购房合同则无法进行此类操作。此外,转让也需符合特定要求,主要包括:转让方须持有经过官方机构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及转让协议具备成为转让当事人之资格;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品类需为尚未竣工交付使用并仍处在建造过程中的预售商品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诸如此类等要素。
专业解答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要是卖方已经把房子的占有权、使用权给了买方,或者已经把所有权变更登记给买方了,一般就可以认为交易完成了。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还得看看合同里是咋写的,还有双方具体是咋履行的。在实际把房子交给买方或者把产权变更登记给买方之前,这交易还不一定能算完全结束呢。
专业解答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
专业解答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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