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仲裁法规 > 民法总则欺诈和胁迫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欺诈和胁迫的规定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5 · 65237人看过
导读:欺诈和胁迫的规定是: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ArticleTitle}

一、民法总则欺诈胁迫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欺诈和胁迫的规定是:《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二、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民法典中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欺诈、隐瞒或者胁迫的手段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一旦被查清或者被他人举报当事人都有权利要求法院撤销当次宣判结果,或者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判决结果,如果对于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二次申诉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诉讼仲裁法规相关

  • 361次阅读
  • 欺诈指的是一方通过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方法,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一定的行为;而胁迫指的是一方通过给另一方本人及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的方法,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作出一定的行为。
    2024-09-06 915次阅读
  • 2024.07.04 25518次阅读
  • 466次阅读
  • 第三人欺诈和胁迫的情形: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即若合同相对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的,受欺诈人享有撤销权。
    2025-02-09 932次阅读
  • 2024.07.01 28590次阅读
  • 498次阅读
  • 欺诈与胁迫的区别主要是客观表现不同。欺诈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其陷于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另一方本人及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后者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
    2024-09-19 1235次阅读
  • 2024.02.20 1723次阅读
  • 457次阅读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