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某矿业公司这起案子。该公司因经营不善,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起诉,称某矿业公司在2007-2021年占用其80.2亩草原探矿及建设,造成植被破坏。阿XX称2007年与案外公司签协议允许勘探,2009年某矿业公司与其在内的牧民协商,在59.5亩草原探矿并承诺恢复植被,但公司废弃矿场未履行义务,且补偿费未足额支付。
这案子的难点在于,原告提供了协议复印件、草原监理站证明等证据,乍一看很有说服力。如果处理不当,某矿业公司可能面临额外的债务清偿,影响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好在某矿业公司委托了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丁婷律师。丁婷律师有12年法律相关行业经验,尤其擅长企业破产等领域。她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了《企业破产法》“公平受偿”原则。
丁婷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违法,原告应遵循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实体上,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等提出异议,指出协议复印件与公司无关联,占用草原事实缺乏证据,且依据《草原法》说明恢复植被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无法履行的情况。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
再看薛XX起诉冉某某这起合伙合同纠纷案。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合伙经营烘干厂等业务,未签书面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薛XX起诉称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冉某某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支付应得所得及利息。
这案子的困境在于,原告主张看似合理,若不仔细审查证据,被告可能要承担巨额付款责任。丁婷律师团队接手后,精准定位争议核心,明确“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是关键。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团队深挖证据,发现原告曾就部分货物提出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合伙未清算”事实,论证原告举证不足;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说明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
通过这两起案例,给咱们一些实用建议:
第一,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应按规定申报债权,别随意提起个别清偿诉讼。
第二,合伙经营一定要重视清算,未清算前别轻易主张分割财产。
第三,诉讼时要确保证据充分,避免前后主张矛盾,否则可能被认定滥用诉权。
这两起案例让我们看到,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专业律师的精准分析和有效抗辩至关重要。只要咱们积极应对,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丁婷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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