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础信息
温志晶律师于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在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她拥有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1525202011250529。服务地区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联系地址位于锡林浩特市重庆路3号写字楼412号。她还是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秉持“不夸大、不承诺、不放弃,尽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人身损伤、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人身损伤案件,同时在企业合规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
处理动物损害案
20XX年X月,X经允许进入某科技公司园区作业时,被该公司饲养的犬只咬伤,诊断为多处开放伤、神经损伤,构成伤残。X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5万余元赔偿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温志晶律师接受委托,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提起诉讼。庭审中,某科技公司称X存在私自靠近、挑逗犬只的重大过失,另一被告公司主张非犬只饲养管理人不应担责。温律师整理诊疗、园区管理等证据,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与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论证某科技公司管理义务缺失、X无过错。最终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X各项损失170812.29元,驳回对另一公司的诉求。
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另一起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原告在小区内被流浪狗咬伤,而小区物业声称对流浪狗没有管理义务。温志晶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调查小区的管理规定和物业的职责范围,收集了小区内过往的流浪狗管理记录、业主的相关反馈等证据。在庭审中,她指出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有管理责任,对于流浪狗的存在和可能造成的危险应当有所防范和处理。通过充分的论证和证据支持,最终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深厚的专业积淀
还有一起案件,原告在农村被村民饲养的牛顶伤。被告村民以原告自身存在过错为由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温志晶律师仔细研究案件细节,走访事发地,收集现场证人证言和相关的医疗记录。在法庭上,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清晰地阐述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被告能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温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村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系列案件充分体现了温志晶律师在动物损害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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