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程豪律师代理。程豪律师是该律所合伙人,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造诣深厚,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获司法机关采纳。
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黄XX占股95万元且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戴某某占股5万元,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还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孙XX和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二人每月工资约7000元。2018年1月11日,警方协同质监局对该公司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20142018年期间,该公司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合计达128XXXX9195.75元。
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程豪律师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从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入手。他提出被告人存在一些从轻处罚的情节,如部分被告在公司中作用相对较小等。同时,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争取对被告人有利的处理结果。
最终,在程豪律师的有效辩护下,被告人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法院判处其缓刑。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法律干货
1.保护知识产权:企业和个人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切勿为了利益假冒注册商标,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2.员工法律意识:员工在工作中要了解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避免参与违法活动,否则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3.积极配合调查:一旦涉及案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制裁。但在司法过程中,合理合法的辩护也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公正的结果。程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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