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星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承办的各类案件中,尤其擅长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在这起涉案5亿的传销大案二审中表现出色。
违法所得精准认定
李星星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违法所得计算的理论,仔细审查卷宗。她发现一审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存在重复计算问题,未扣除共同操作账号收益分成及转给主犯用于平台运营的30万+。通过提交账号流水、转账凭证等证据,依据证据裁判原则,成功将违法所得从30万+核减至11万元,体现了对法律理论的精准运用。
主从犯合理区分
依据刑法中主从犯区分的理论,李星星律师通过分析上诉人在传销活动中的角色。指出上诉人并非发起、策划、控制者,仅负责线下宣传与团队维护,未参与核心决策、未控制资金、未管理平台,作用显著小于主犯,从而成功说服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为从犯,为改判奠定基础。
自首情节充分论证
根据自首认定的法律理论,李星星律师论证上诉人系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主要事实,构成自首。并指出一审量刑未充分体现从宽幅度,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该意见,充分体现了法律理论在量刑从宽上的运用,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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