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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纠纷律师俞雯:处理多起房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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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2 · 1985人看过
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俞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71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111311113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536512813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参与办理多起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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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俞雯律师自2021年执业,擅长房产、公司、合同纠纷。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为被告胡XX、谭XX调解,使其免高额索赔;在租赁纠纷中,作为被告章XX代理人,终审胜诉免担百万租金。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俞雯:处理多起房屋合同纠纷

处理房屋买卖纠纷

俞雯律师在房屋买卖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XX、谭XX,要求协助不动产变更登记、支付违约金等。俞雯作为被告胡XX、谭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分析双方诉求和证据,制定调解策略。她指出原告在交易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疏忽,以此为谈判点与原告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XX、谭XX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且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被告免于高额索赔。

代理租赁纠纷案件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租赁纠纷案件中,原告马鞍山市XX诉被告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俞雯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石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俞雯仔细研究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她在二审中指出,这些证据足以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章XX无需承担额外责任,避免了可能的经济损失

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在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及第三人江苏XX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俞雯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并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俞雯在庭审中,围绕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她通过收集售楼处相关证据,证明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XX公司具有约束力,从而证明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向原告交付商铺,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成功为原告争取到收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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