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原告何XX与被告张家港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原告委托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朱亚龙律师处理此案。朱亚龙律师执业以来,是律所合伙人律师,已承办百余件案件,擅长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
剖析格式条款
朱亚龙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合同。他发现“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这一条款是被告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他深入研究《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通过查阅大量类似案例,确定该条款免除了被告自身责任、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且被告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在庭审中,朱亚龙律师依据这些研究成果,主张该条款无效,为原告退费奠定了基础。
界定定金界限
朱亚龙律师在审查合同支付款项时,对定金部分格外关注。他通过计算合同标的额,发现首期5000元定金远超合同标的额20%的法定上限。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超额部分应视为预付款。这一精准的法律分析,合理调整了诉讼请求,避免了原告主张过高带来的诉讼风险。
质证损失证据
庭审中,被告拿出物料采购、人员提成等1.8万余元损失证据,试图证明不应退款。朱亚龙律师对这些证据进行严格质证。他仔细核对每一项支出,发现这些支出未经原告确认,与本案关联性不足。在质证过程中,朱亚龙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促使法院仅支持合理成本,最大限度为原告追回了款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共计11888元,案件一审终审,高效解决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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