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石。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程序性辩护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案中,一起强奸罪指控经发回重审后罪名变更的刑事案件,律师团队通过程序性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审理的机会。
一审及二审发回情况
一审阶段,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显示出案件在事实和证据方面存在问题,为后续的程序性辩护埋下伏笔。
重审阶段问题
重审阶段,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为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进行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这严重违反了法定诉讼程序,侵害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程序性辩护要点
律师团队死守“程序底线”,强调在罪名可能变更时,当事人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精准引用《刑诉法解释》第295条,指出法院拟变更罪名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直击程序硬伤。以程序促实体公正,即使面临道德或舆论压力,也不放弃程序权利。
最终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程序正义得以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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