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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有没有不行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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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7 · 6564人看过
导读:《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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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比如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统一意见,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也有很多人关心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是不是就一定能够离婚成功,起诉离婚有没有不行的情况出现?下文中律图的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内容。

起诉离婚有没有不行的情况出现?

我们知道,离婚是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的,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当一方当事人被已经破裂的婚姻折磨的痛苦不堪、寄希望于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夫妻关系时,的确得到的结果,往往是法院判决不予离婚。那么,究竟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判离呢?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具备法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下落不明。先不说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很少,即使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实践中也通常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满足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通常,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原因有两种情况

一、真诚悔过,不想离婚。虽然生活中夫妻之间会因为一些生活上的琐事经常发生口角,但被告放不下与原告之间的感情,不管原告想离婚的决心多么坚决,被告仍想挽留。

二、被告明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被告想独吞或者想得到大部分。为了转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故意拖延时间不同意离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需要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而这六个月的时间,则为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当事人要做好防止财产转移的准备,以免造成自己财产权益的损失。

如果婚姻中的一方没有出现与他人有出轨行为、家暴以及吸烟赌博等恶习的行为,法院都会本着夫妻双方进行调解维持夫妻感情的原则,不会在第一次起诉中判处双方离婚。但是如果经过调解仍然坚持离婚,确认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条件下,法院对于双方的离婚诉求是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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