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不少夫妻走到感情尽头选择离婚,可对于申请离婚和拿到离婚证的日期问题,很多人都搞不太清楚。有人以为申请离婚那天就算离了,实际上并非如此。申请离婚日期和离婚证登记日期之间有着复杂的关联,要是没弄明白,可能会在后续很多事情上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两个日期到底是不是一回事。
一、申请离婚日期和离婚证登记日期的定义
申请离婚日期指的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的日子。现在离婚有冷静期规定,夫妻双方要先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这一天就是申请离婚日期。而离婚证登记日期,是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夫妻,经过审查、冷静期等程序后,正式发放离婚证的日期。比如小张和小李去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当天就是他们的申请离婚日期,经过30天冷静期,双方又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到婚姻登记处申领离婚证,登记机关发证那天就是离婚证登记日期。
二、离婚冷静期对两个日期的影响
《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为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从这可以看出,申请离婚后有30天冷静期,所以申请离婚日期和离婚证登记日期必然是不一样的。假如夫妻在申请离婚后,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申请,那就不会有后续的离婚证登记日期了。
三、申请离婚后到领取离婚证的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两个日期不同带来的法律后果
申请离婚日期到离婚证登记日期之间,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在这段时间内取得的财产等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冷静期内,一方获得了一笔奖金,若无特殊约定,这笔奖金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在这段时间,双方还需要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到了离婚证登记日期,夫妻关系才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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