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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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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8 · 32596人看过
导读: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

在我们身边有许许多多民事诉讼案件,但是大多人都应该不知道民事诉讼强制执行费用这件事情,民事诉讼强制执行费用是法律判下来之后一方一直不露面不承认这件事情,这样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费了。下面我就具体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知识。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费用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看完了以上的文章想必大家已经对民事诉讼强制执行费用有了一定的了解,今后如果大家遇到了此类问题,相信大家也懂得了如何去做了。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是维护国家秩序的标准,任何人都不能违反法律,所以以后我们一定要多了解法律知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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