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与背景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学历。自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专职执业律师,同时也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长达14年的执业生涯中,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她现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被兴义市司法局聘请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年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其丰富的执业经历和专业的学术背景,为她在法律领域的深耕奠定了坚实基础。
擅长领域概述
蒋顺花律师擅长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处理。她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在家事纠纷、公司法类、民商事诉讼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方面也颇有建树。在执业过程中,她始终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执业宗旨,强调风险防范与权益最大化,力求在每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法律结果。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蒋顺花律师有着出色的表现。在32万余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胜诉案中,她代理被告方。面对原告要求支付32万元装修款及6815.98元垫付费用的诉求,她通过细致梳理合伙关系证据、付款凭证链,成功证明委托人已全额支付款项,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委托人避免32万余元经济损失。在17万余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案里,她代理某电力建设公司,针对原告16.4万元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的主张,提交48万余元付款凭证(含代付工资),并指出原告诉求依据不足且未完成鉴定程序,使得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免除委托人不实付款责任。还有30万元诚信金返还纠纷二审胜诉案,她代理被上诉人,面对上诉人要求不予返还30万元诚信金的上诉请求,举证证明上诉人未取得项目用地审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保委托人30万元诚信金得以返还。这些案件均体现了她在建工合同纠纷处理中,善于从证据入手,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家事纠纷
在家事纠纷方面,蒋顺花律师也展现出了卓越的调解和诉讼能力。在离婚纠纷调解案中,她代理被告方,针对原告提出的抚养费、财产分割、家务补偿等多项诉求,通过法院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明确婚生女抚养及探视方案,合理划分财产与存款,还将抚养费从2000元/月降至700元/月,保障了委托人合法权益与探视权。在婚约财产纠纷调解案中,她代理原告方,以“优先调解”为思路,推动被告返还彩礼35000元,约定分期支付及违约强制执行条款,高效化解矛盾,实现委托人核心诉求。这两起家事纠纷案件都体现了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重调解,以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为目标。
应对合同及债权纠纷
在合同及债权纠纷领域,蒋顺花律师同样战绩斐然。在民间借贷纠纷胜诉案中,她代理原告方,面对被告“款项系服务费”的抗辩,凭借转账记录、催款通话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欠款。在审计费服务合同纠纷胜诉案中,她代理某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被告以“逾期交付报告”拒付审计费的主张,举证证明已履行审计义务且报告已实际使用,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审计费,维护委托人服务报酬权益。在65万余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中,她代理某实业公司,面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及支付违约金的诉求,以疫情不可抗力、规划变更合法合规为核心抗辩,法院驳回原告诉请,为委托人避免65万余元经济损失。在合同无效折价补偿纠纷案中,她代理原告方,因案涉合同被认定无效,为委托人主张项目前期运营筹备费折价补偿,通过举证证明筹备工作的实际投入与价值,成功助力委托人追回59万余元补偿款。这些案件表明她在合同及债权纠纷处理中,能够准确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定,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合同无效折价补偿案详解
以合同无效折价补偿纠纷案为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原告甲公司自筹资金开展相关项目的前期运营筹备工作,并委托其控股的原告乙公司具体履行,累计投入费用598,605.49元。因原告甲公司未成为项目最终实施主体,双方完成项目现场移交后,被告公司以框架协议系意向性文件、无约束力、原告未实际投资等为由,拒不支付相关费用。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聚焦案件核心,以“夯实证据链条、厘清合同性质、反驳抗辩理由”为核心思路推进代理工作。
首先,梳理核心证据,明确合同实质性质。她全面核查《合作框架协议》等关键证据,发现虽名为“框架协议”,但明确约定了实质性权利义务,且原告已实际履行筹备工作并完成项目移交,该协议具有强制约束力。同时,结合被告公司陈述案涉项目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
其次,强化资金投入事实,反驳被告抗辩。针对被告提出“原告未实际投资”“审计报告系单方委托、不具合法性”的抗辩,她重点举证了《授权委托书》、费用发票等,形成完整的资金投入证据链,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黔西南盘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证明其可作为费用认定依据。
再次,应对司法鉴定程序,锁定被告举证不能后果。案件审理中,被告公司对原告单方审计报告不予认可并申请司法鉴定,但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导致司法鉴定程序终结。蒋顺花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明确提出被告未预交鉴定费应视为放弃申请,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进一步巩固了原告提交的审计报告作为费用认定依据的合法性。
最后,庭审聚焦核心争议,精准发表代理意见。庭审中,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框架协议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但原告已实际投入资金并完成项目移交,被告公司作为受益方,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原告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审计报告合法有效,费用金额应予以认定;被告拒不支付费用的行为造成原告资金占用损失,应依法支付资金占用费。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甲公司前期运营筹备费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公司负担。
蒋顺花律师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无论是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家事纠纷还是合同及债权纠纷等领域,都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