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础背景
王帅龙律师毕业于法学本科专业,自2020年起在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xxxxxxxx196844。他服务于绍兴地区,律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东路2608号促进大厦16楼。执业至今,王帅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能够为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他还是工会调解员,秉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执业理念。
交通事故死亡索赔
2023年5月18日,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碰撞,致使摩托车侧翻撞击路边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B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起诉索赔864225.49元。
王帅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面对被告二“车辆属非机动车”等抗辩,结合交警结论合理界定责任;针对保险公司A、B的多项费用核减抗辩,逐一提交证据反驳。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认定合理损失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189817.65元。
路面缺陷死亡维权
2022年12月20日,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侧翻死亡。交警无法查清侧翻成因,但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由被告市政管理中心管理养护,且事发时未设警示标志。受害人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起诉索赔。
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全面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等关键证据,证实路面缺陷存在且超出规范。针对“事故成因无法查清”问题,依据法律规定论证被告未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面对被告“无法证明因果关系”等抗辩,强调路面高差与被告过错。最终法院认定合理损失,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65747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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