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卢扬超律师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自2018年开启执业生涯以来,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他服务于佛山地区,律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卢扬超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个人优势与擅长领域
卢扬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为人亲和且极具耐心,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擅长处理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主要集中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和债权债务方面。在婚姻家事领域,他擅长处理离婚相关事务,包括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争夺等问题;在遗产继承方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案件,他都能凭借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在合同纠纷方面,他处理过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多种类型的案件。此外,民间借贷和劳动工伤案件也是他的擅长范畴。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这种多领域的办案能力使他能够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2019年XX月2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在广东省XX县国道上发生。被告胡XX驾驶苏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也严重损坏。经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此次事故的受害者家属情况特殊,两原告陈XX为一级智力残疾,曾XX为二级智力残疾,他们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了困境。于是,他们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案件审理与争议焦点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在庭审过程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多个方面。首先是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尤其是针对智力残疾是否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存在争议。其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也是争论的重点。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住宿、交通、误工等)的认定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尤其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些争议点使得案件的审理变得复杂,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来应对。
律师关键办案行动
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和诸多争议焦点,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在证据收集方面,他全面收集了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等,以此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在法律适用上,他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为了增强赔偿保障,他依据司法解释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赔偿标准方面,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他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据理力争,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同时,他还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XX已支付47,000元,并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这些行动充分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
案件最终结果
经过卢扬超律师的努力,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主张。判决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法院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同时,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了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最终,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这一案件不仅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也充分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卢扬超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委托人负责的态度,在多个法律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婚姻家事、合同事务,还是复杂的侵权赔偿案件,他都能以专业的素养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