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全与违约金能否并行适用
定金与违约金通常不能并行适用。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由一方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则是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货币。若允许二者并用,违约方可能承担过重责任,有违公平原则。所以,当出现违约情形,非违约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权衡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主张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定金与违约金并行适用有哪些法律风险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行适用,若当事人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选择定金条款的风险在于,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当实际损失远高于定金数额时,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
选择违约金条款时,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对方可请求适当减少,存在违约金调整的不确定性。所以并行主张二者不仅无法同时获得支持,还可能面临选择不当无法充分弥补损失的法律风险。
三、定金与违约金并行适用是否有法律依据
定金与违约金并行适用无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意味着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只能二选一。因为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补偿守约方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功能,若同时并用,其数额可能远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会加重违约方负担,违背公平原则。所以,当出现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条款维护权益。
当探讨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行适用时,我们还需了解其他相关要点。若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行适用,在实际合同中选择适用哪一项就至关重要。一般而言,选择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那一项。并且,定金数额有法律规定的上限,而违约金数额可由双方约定,但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若你在定金与违约金适用方面,如选择适用判断、数额调整等问题上仍有疑惑,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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