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案新证据的认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案中,新证据认定有以下要点。首先,新发现证据需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存在,但因客观原因于庭审后才发现。其次,新取得证据是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存在,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的。再者,新形成证据指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起诉的证据。认定时要考量证据形成时间、发现或取得时间、与案件关联性等因素。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该证据是否足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提交新证据应在合理期限内,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不被采纳。
二、医疗事故案新证据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案新证据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提供新证据的,应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或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新证据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或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这些规定为医疗事故案新证据认定提供了操作指引。
三、医疗事故案新证据质证有啥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医疗事故案新证据质证有如下规定:
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新证据应在交换证据时提出。庭审中,新证据应按先原告、后被告、再第三人的顺序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质证时,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及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若一方提出新证据,另一方要求提出反驳证据或对新证据进行重新鉴定、勘验的,法庭应准许并酌情确定合理期限。当事人收到对方新证据后提出反驳并要求提供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再次组织质证。
在明确医疗事故案新证据的认定是怎样的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新证据提交的时间节点很关键,如果错过了规定时间,可能不被法庭采纳。另外,新证据对案件结果的影响程度也需要考量,并非所有新证据都能改变原有的判决走向。医疗事故案本就复杂,新证据的出现更增添了不确定性。倘若你在医疗事故案中遇到新证据相关的难题,比如不清楚新证据的收集方法、不确定其是否符合认定标准等,不要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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