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代位权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必然会产生如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所以法律规定将这些费用负担加诸于债务人,以此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过,如果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二、债权人代位行使时可不可以承担律师费
债权人代位行使时,关于律师费的承担存在不同情况。
一般而言,若无特别约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但律师费是否属于必要费用,存在一定争议。部分法院认为,合理的律师费属于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必要费用,若符合合理性、必要性等要求,可由债务人承担。
在具体案件中,需结合合同约定、实际支出情况及当地司法实践等综合判断。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等相关条款,且代位权行使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那么债权人有可能主张债务人承担律师费。但若无此类约定,律师费能否得到支持存在不确定性。
三、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条件是啥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此为基础,若债权不合法或未到期,则无代位求偿基础。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即债务人应行使权利却不行使,致使债权人债权有不能实现之虞。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如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未到期债权,债务人尚不能主张,债权人自然无法代位。
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当我们关注债权人代位权费用由谁承担时,除了需明确“债权人胜诉后,该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这一核心规则外,还需留意关键细节:若债权人败诉,因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必要费用则需自行负担;此外,代位权的行使并非无前提,需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且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等条件。若您在实际中遇到代位权费用的具体计算、行使条件的判断,或是对自身债权能否行使代位权存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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