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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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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2 · 16273人看过
施工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王维斌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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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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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

各省市在做建筑工程项目时都会出具一份建筑工程资料,资料中对建筑工程的各个方面都有详细的说明,建筑工程资料要统一严格管理,同时也有一定的管理规程,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介绍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1、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

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5、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签字。

6、工程参见各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编制、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7、工程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可委托施工、监理或设计单位编制。

8、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法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9、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10、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负责管理,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各自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1、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直接交建设单位,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汇总后交建设单位。

12、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

13、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经过评审。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对建筑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工程图等的存放都有严格的规定,建筑工程资料时最能反应工程真实情况的资料,在管理中应有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资料是一个建筑工程的核心文件,各个地区的管理规程略有不同,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揭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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