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咋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二、人身损害赔偿之营养费赔偿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该费用应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的赔偿需遵循必要性和合理性原则。必要性即确因治疗或康复需要补充营养;合理性则要结合实际花费和当地一般标准。赔偿数额通常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病情、身体受损程度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若医疗机构出具了关于加强营养的明确意见,法院一般会支持营养费主张。计算时,通常按照一定的标准乘以营养期来确定具体数额,营养期可参照相关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三、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是否可兼得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在一定情形下可兼得。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劳动者可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向侵权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比如职工在上班途中因第三人的交通肇事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除获得肇事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外,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费用,一般不可重复获赔。若是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工伤竞合,通常不能重复主张赔偿项目。劳动者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并非简单的公式套用,而是有着诸多考量因素。除了要依据被扶养人的年龄、扶养人的人数等常规因素外,当地的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也起着关键作用。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这直接影响着赔偿金额的高低。而且,如果被扶养人有劳动能力但因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标准也会相应调整。你是否为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而烦恼呢?若对具体计算方式、赔偿范围等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让你在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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