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内,一起盗窃案庭审正进入关键阶段。被告人冀X被指控实施五起盗窃事实,其中第三起指控成为辩护焦点。这是尹艳华律师从业十余年里承办的数百件案件中,一个普通却极具代表性的刑事辩护场景。 作为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尹艳华律师拥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的专业背景,在法律行业深耕十余年。她以刑事案件辩护为核心,兼顾婚姻家事纠纷化解,累计承办的数百件案件中,既有影响重大的刑事大案,也不乏琐碎却关乎家庭权益的婚姻家事纠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仅是她的执业信条,更融入每一次阅卷、每一次会见、每一次庭审的细节中。 接受指派后,尹艳华律师立即投入案件梳理。她首先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冀X,对五起指控逐一核实。冀X对其中四起盗窃事实无异议,但对第三起指控(在杜X租房处实施盗窃)提出明确异议:称进入现场是因报复行为,且现场财物已被他人翻动,自己并未窃取任何物品。 面对这一争议焦点,尹艳华律师凭借多年刑辩经验,迅速确立"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辩护策略。她仔细比对被告人当庭供述与侦查阶段的供述差异,发现公诉机关提供的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在法庭上,我必须用证据说话。"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若证据不足以确实充分证明犯罪事实,该项指控依法不应成立。" 庭审当日,尹艳华律师的辩护直击核心:针对第三起指控,她指出被告人当庭否认犯罪事实,而侦查阶段供述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现有证据链断裂,无法排他性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该起盗窃行为。"她援引刑事诉讼法"证据裁判原则",强调任何指控都必须经得起证据检验。 与此同时,她对被告人认可的四起盗窃事实,肯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的悔罪态度,建议法庭从轻处罚;对部分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的情节,提请法庭酌情考量。对于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她客观陈述案件具体情况,平衡量刑考量,既不回避法律后果,也不忽视当事人的悔罪表现。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第三起指控证据不足不予确认,被告人冀X构成盗窃罪,实施盗窃4次,价值7350元。综合其累犯身份、认罪悔罪及赃物追回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这样的辩护效果,正是尹艳华律师专业素养的体现。作为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她还担任滨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在专业领域持续深耕。无论是刑事案件的抽丝剥茧,还是婚姻家事纠纷的温情调解,她始终以法律为器,以事实为盾,在法治实践中践行着"不唯权、不唯上"的承诺。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走出的双学士,到如今奔走在法律一线的守护者,尹艳华用十年如一日的坚守证明:法律的光芒,终能照亮每一个需要帮助的角落。 在十余年的执业生涯中,尹艳华律师始终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行动准则。她不仅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凭借扎实的证据分析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赢得认可,更在婚姻家事纠纷中,以细腻的同理心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化解家庭矛盾,守护当事人权益。她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期盼,每一次辩护都承载着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信赖。这种对法律信仰的坚守,让她在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领域均积累了丰富经验与良好口碑,成为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