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能否查破产企业账目
债权人一般有权查破产企业账目。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知情权。债权人可通过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行使该权利。债权人会议有权核查债权,债权人委员会有权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债权人可向管理人提出查阅破产企业账目的请求,管理人应提供必要便利。不过,查阅需在法律规定和管理人要求的范围内进行,应合理、正当使用获取的信息,不得损害企业合法利益,不能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若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允许查阅。
二、债权人能否追究出资不足股东的责任
债权人能追究出资不足股东的责任。公司股东应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出资不足。
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重要组成,出资不足削弱公司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利益。不过,若其他发起人股东对该股东出资不足存在过错,债权人也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股东已承担上述责任后,其他债权人再提出相同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三、债权人能否保全担保人房产
债权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保全担保人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若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有理由认为担保人可能转移、隐匿房产以逃避将来可能的债务履行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时需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若债权人的申请有误,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当探讨债权人能否查破产企业账目时,这背后涉及诸多关键要点。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了解破产企业账目,以便知晓企业资产状况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比如,通过查账能更清晰地判断自身债权的受偿可能性。然而,具体的查账流程和限制较为复杂。如果债权人对查账的具体规定、如何合法合规地行使查账权利以及查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关于债权人查破产企业账目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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