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滨州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盗窃案的辩护意见引发合议庭聚焦——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尹艳华,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五起盗窃事实中的第三项,提出“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的核心观点。最终,法庭采纳该意见,为被告人冀X排除了一项可能加重刑罚的指控。这起案件,是尹艳华十余年执业生涯中数百起刑民案件的缩影,生动诠释了她作为法律守护者的专业与担当。
尹艳华的法律之路始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的教育积淀,十余年来,她始终扎根山东滨州,以山东一衡律所副主任、合伙人的身份,奔走在刑辩与婚姻家事的一线。她持有刑事专业中级职称三级证书,曾获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称号,还当选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兼任律协惩戒委员会、刑委会及婚姻家事委会委员,以及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些职务与荣誉,是行业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她践行法律信仰的见证。
在冀X盗窃案中,尹艳华的辩护策略尽显其严谨与精准。被告人冀X被指控五次盗窃(含三次入户),总价值7350元,且系累犯。接受指派后,她第一时间全面阅卷,逐页梳理证据疑点,多次会见被告人核实细节。当发现被告人对第三项“杜X租房处盗窃”指控有异议——称动机为报复而非盗窃、现场财物已被翻动且未窃取物品时,她迅速确立“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辩护思路。
庭审中,尹艳华的发言直击要害:针对第三项指控,她指出被告人当庭否认侦查阶段供述,且公诉机关提供的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条,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她援引“疑罪从无”原则,强调“法律不允许仅凭存疑证据定罪”。同时,她不回避被告人累犯的从重情节,但着重强调其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自愿认罪(认可四项事实)、部分赃物已追回发还等从轻情节,建议法庭综合考量。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仅认定四起盗窃事实,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一万四千元——这一结果,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为被告人争取了合法权益。
除刑事辩护外,尹艳华在婚姻家事领域同样倾注心力。她深知家事案件涉及情感与利益交织,需兼具专业与温度。曾有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当事人因房产归属与子女抚养权争执不下,她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提出“优先保障子女权益、合理分割共同财产”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和平解决,避免矛盾升级。
十余年执业路,尹艳华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她不唯权、不唯上,在案卷中抽丝剥茧,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无论是刑事案中为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还是家事纠纷中为当事人化解矛盾,她都用专业与负责践行初心。作为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她参与行业规范制定,推动律师执业环境优化;作为仲裁员,她以中立视角化解经济纠纷,维护市场秩序。
这位奔走在法律一线的守护者,用行动证明:法律的光芒,既照亮刑事大案的复杂迷局,也温暖家事纠纷的纷繁角落。她的故事,是无数基层律师的缩影——他们以专业为笔,以责任为墨,书写着公平正义的时代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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