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期间购买保险产品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处于保险有效期内,部分保险类型如以现金价值存在的储蓄型保险,其现金价值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消费型保险,在保险期内已消费完毕,则不存在分割现金价值问题。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保险并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通常不算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保险,分割方式多样,可选择退保分割现金价值,也可协商由一方继续持有保单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二、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子只有一方名字怎么办
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子,即便仅登记一方名字,通常仍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共有。
若双方对房产归属无特别约定,离婚分割时,该房产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是平均分配,但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双方对家庭贡献等因素。
若登记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该房,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但可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损失。
若担心权益问题,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也可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另一方添加为共有人。
三、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子归谁所有
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子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而言,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期间购买保险产品算不算共同财产呢?这一问题的答案并非绝对。除了保险产品本身的性质,还涉及诸多因素。比如,保费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情况等。若保费由夫妻共同支付,且未明确指定特定受益人的保险产品,在离婚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保费,且指定了特定受益人的保险产品,情况则有所不同。对于这些复杂的情况,如果您还有疑问,比如具体保险产品该如何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或者分割时会遵循怎样的具体规则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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