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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是否必须优先执行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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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4 · 1722人看过
导读:执行中并非必须优先执行抵押财产。依据《民法典》,被担保债权既有物保又有人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约定按约定实现债权;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的,债权人应先就该物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保的,债权人可选择就物保实现债权或请求保证人担责,即第三人抵押时执行顺序债权人有选择权。
执行中是否必须优先执行抵押财产

一、执行中是否必须优先执行抵押财产

执行中并非必须优先执行抵押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有约定按约定执行;在债务人以自己财产抵押,且无其他约定时,应先执行抵押财产;若为第三人提供抵押,执行顺序债权人有选择权,并非一定优先执行抵押财产。

二、执行中是否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执行中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要分情况判断。 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然而,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仅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通常不能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债权人若认为该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需另行通过诉讼程序,经法院审理认定为共同债务后,才能要求配偶承担责任。所以执行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需严格依据债务性质等法定情形确定。

三、执行中是否可以起诉夫妻另一方欠款

执行中能否起诉夫妻另一方欠款,需视情况而定。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生效法律文书仅列夫妻一方为债务人,在执行阶段可以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将夫妻另一方追加进来,无需另行起诉。 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原则上不能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若债权人认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想让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可另行起诉夫妻另一方,请求其承担共同还款义务。法院会审查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认定为共同债务,会判决夫妻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在探讨执行中是否必须优先执行抵押财产时,我们了解到这涉及诸多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一般来说,抵押财产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会被优先执行。但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影响其优先性。比如,若抵押财产存在争议或其他债权人有更有力的权利主张等。要是您对执行中抵押财产的优先执行问题,像执行顺序的具体判定依据、特殊情况如何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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