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打官司诉讼期限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适用该三年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怎么办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有以下处理方式:
首先,若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人续约,双方应重新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费用等条款,合同自签订时生效。
其次,若不续约,物业服务人应按约定和相关规定,在合同终止后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向业主委员会或新的物业服务人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及资料等。
再者,在新物业服务人接管前,原物业服务人应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业主也需支付相应费用。
另外,若合同期限届满后,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业主接受,原合同继续有效,但变为不定期合同,双方可随时解除,不过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三、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有以下处理方式:续约:业主大会可与原物业服务人续签合同,重新约定服务内容、期限、费用等条款。若双方就续约达成一致,应及时签订新的书面合同。选聘新物业:业主大会可依法定程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新物业确定后,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书面合同。原物业继续服务:若合同到期后未续约,也未选聘新物业,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为不定期。业主或物业服务人可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当我们探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打官司诉讼期限几年时,要知道这一期限的设定有着重要意义。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要是在这三年里,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那计算方式就会有所不同。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你是否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打官司的诉讼期限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诉讼时效的具体计算、中断情形等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