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轻有啥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程序上,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等法定情形除外。
在实体上,认罪认罚从宽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体现。侦查阶段如实供述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审查起诉阶段签署具结书,量刑优惠会更明显;审判阶段当庭认罪认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从宽,但从宽幅度通常小于侦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
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是什么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愿意接受处罚,包括接受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等。
该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就量刑建议等事项听取意见,犯罪嫌疑人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一般会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法定情形的除外。此制度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也能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改过自新。
三、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1.物证: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如犯罪工具、赃物等。
2.书证: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像合同、信件等。
3.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所了解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其对自己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罪轻的辩解。
6.鉴定意见: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意见,如法医鉴定、笔迹鉴定等。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等形成的记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如监控视频、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轻规定包含诸多方面。首先,在实体量刑上,法院会综合考量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其次,在程序方面,可简化庭审流程等,提高诉讼效率。此外,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后可能会获得更有利的处理结果。你是否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轻规定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如何争取从轻幅度等问题存在疑问呢?如果有,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相关规定,帮你理清疑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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