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中交货方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中常见交货方式如下:
1.现实交付:即直接将标的物的占有移转给对方,如将货物直接交付给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这是最常见的交货方式。
2.简易交付: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合同生效时即视为完成交付。比如买方之前已借用货物,买卖合同成立时交付完成。
3.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例如卖方将货物卖给买方,但因卖方业务需要继续使用一段时间,双方达成占有改定协议。
4.指示交付: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货物存放在仓库,卖方将提取货物的权利转让给买方。
二、买卖合同中一方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买卖合同中一方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需分情况判断。
若合同具有人身属性,如委托创作、表演合同等,一方死亡合同通常不再继续履行,因为这类合同的履行依赖特定人的技能、经验等。
若合同不具人身属性,一般可继续履行。一方死亡后,其财产由继承人继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也会概括转移给继承人。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合同义务,享有合同权利。例如普通货物买卖合同,继承人需按合同约定继续支付价款或交付货物。不过,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合同所负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合同可能因此无法继续履行。
三、买卖合同中关于担保合同只主要规定有哪些
在买卖合同的担保合同方面,主要规定如下: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主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担保合同的效力依赖于主买卖合同。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保证是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抵押、质押以特定财产提供担保;留置是债权人依法留置债务人动产;定金是交付一定款项作为债权担保。担保范围:当事人可约定担保范围,若无约定,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需按规定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免责。
在买卖合同中交货方式多样。除了常见的送货上门、买方自提外,还有代办托运等方式。送货上门方便买方,但运输途中的风险一般由卖方承担;买方自提能让买方对货物运输有更多掌控,但需自行安排运输事宜;代办托运则是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运输手续。不同交货方式在责任承担、费用分担等方面存在差异。你在签订买卖合同或处理相关纠纷时,是否对交货方式的具体规定和影响感到迷茫呢?若对买卖合同中交货方式的选择、风险界定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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