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抗辩权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票据抗辩权不适用情形如下:
一是对出票人抗辩切断,即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比如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纠纷,但不能以此拒绝向持票人付款。
二是对持票人前手抗辩切断,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持票人前手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票据债务人不能因此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不过,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若持票人恶意取得票据,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抗辩权。
二、票据抗辩权什么时候可以行使
票据抗辩权是票据债务人可依法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以下情况可行使:
对物抗辩,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发生,可对一切持票人行使。如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票据到期日未届至、票据因法院作除权判决而无效等。
对人抗辩,基于与特定持票人间的关系发生,只能对特定持票人行使。如直接当事人间存在合同纠纷、持票人以欺诈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等。
但存在限制,如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前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除非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三、票据抗辩权有哪些不受限制的情形
票据抗辩权不受限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是对物抗辩。这是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发生的事由而进行的抗辩。比如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票据权利时效届满等。这些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可对任何持票人进行抗辩。
二是对人抗辩。基于票据债务人与特定持票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抗辩。例如,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在此类情形下,票据债务人可对特定持票人主张抗辩权。
在探讨票据抗辩权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文中提及的常见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场景值得关注。比如,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签章无效,但不能以此对抗善意持票人。再如,票据伪造、变造的情况下,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变造为由对抗善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若您对票据抗辩权不适用的情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这些特殊场景下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善意持票人等,不要错过获取准确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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