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蒋丽丽律师,广西桂林法律界的一颗璀璨之星。她毕业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为她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自2014年执业以来,积累了超10年丰富经验,现任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蒋丽丽律师身兼数职,是桂林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担任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点援制”法律援助办案律师、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益值班律师以及桂林市第一、第二看守所公益值班律师,实力与靠谱程度可见一斑。
她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侵权赔偿、劳动工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凭借扎实法律知识与丰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刑事辩护中,善于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变更强制措施、减刑等有利结果;婚姻家庭纠纷里,精准把握要点解决离婚、抚养权、抚养费及遗产继承等问题;侵权与工伤赔偿方面,成功处理多起复杂案件。
她以热心、细心、精心、耐心的服务标准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成功解决大量疑难复杂刑事、民事案件,赢得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一致好评。在各类案件中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效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真正做到专业、负责,值得信赖,为桂林地区当事人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选择蒋丽丽律师,就是选择专业与放心。
二、经典案例
2015年12月6日,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邕宾旧路发生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欧X某酒后让欧X到九塘接他,等待时买了两把斧头准备盖房。下午17时30分许,欧X接到欧X某后驾车回家,途经邕宾旧公路同罗坡路段,欧X某因尿急在路边小便,见客车驶来,便手持斧头站在路中间逼停客车。他先是向司机方X索要烟钱,司机给了20元,欧X某觉得不够,继续威胁要50元,司机无奈又给了30元。客车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全过程,司机随后报警。
案发后,欧X某和欧X于2015年12月2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欧X某因吸食毒品,于2016年9月12日至24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二日,二人退回赃款人民币50元暂存于法院账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南市兴检刑诉(2016)316号起诉书指控二人犯抢劫罪,于2016年9月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公诉机关出示一系列证据证实指控。被告人及辩护人对罪名无异议,欧X某辩护人提出其自首,欧X辩护人提出欧X是从犯且自首。
经验丰富的律师介入此案后,凭借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深入剖析,精准把握要点。从法律分析入手,清晰梳理案件脉络,明确二人行为构成抢劫罪。在证据梳理方面,仔细审查行车记录仪等证据,确保无遗漏。为当事人制定合理辩护方案,强调二人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应减轻处罚,同时指出欧X未使用暴力威胁,作用相对较小。在协商和诉讼操作过程中,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欧X某手持斧头威胁被害人,欧X收取钱财,均为主犯,但欧X未使用暴力威胁,作用相对较小酌情从轻处罚。二人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又全部退出赃款也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欧X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欧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欧X某、欧X退还并暂存于本院账户的人民币50元依法发还被害人方XX。律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认定,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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