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没有签担保合同是否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仅口头担保无书面合同,担保人责任较难认定。但如果存在其他情形,仍可能担责。
从法律规定看,主合同中虽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若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保证合同也成立。
若担保人实际履行了担保义务,如代债务人偿还债务等,之后又以未签书面合同为由抗辩,法院通常不予支持。所以,不能仅因未签担保合同就绝对认定不担责,需综合案件具体事实及证据判断其是否构成事实上的担保关系,进而确定是否担责。
二、担保人没有履行债务的要怎么办
首先需明确,担保人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之分。
若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若担保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通过协商要求其履行,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在诉讼中,债权人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担保关系及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等事实。法院判决后,若担保人仍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需注意,不同担保方式下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和程序有别,具体要依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和处理。
三、担保人没有签字的贷款是否有效
一般而言,从合同具有从属性,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贷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若担保人未签字,担保合同不成立。
但贷款合同本身的效力不受影响。只要贷款合同满足合同有效的一般要件,如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贷款合同即为有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约束。不过,因担保合同未成立,债权人无法依据该未成立的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若后续有证据表明担保人对债务提供了事实上的担保行为,比如以行为表明愿意担保等,则需进一步分析判断其担保责任的承担问题。
在探讨担保人没有签担保合同是否承担责任时,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没签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但世事无绝对,比如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即使没签担保合同,保证人仍可能需承担责任。还有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而未签合同的,也存在需担责的可能。要是你对类似这种担保人特殊担责情形或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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