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给抚养费到几岁可以领
抚养费一般给到子女年满18周岁。若子女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子女虽已成年,却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仍需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二、民法典中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主要看是否有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以及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等抚养行为。
一般来说,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给予了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照料,如共同生活多年,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关心孩子成长等,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对于成年继子女,如果继父母在其成长过程中给予了较多帮助,也可能被认定形成抚养关系。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相互有扶养、继承等权利义务。反之,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间在法律上不存在上述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民法典中继承的效力顺位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效力顺位如下: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存在合法有效遗嘱时,按遗嘱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放弃、丧失继承权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当我们探讨离婚孩子给抚养费到几岁可以停领时,要知道这并非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抚养费的给付义务一般就终止了。但如果孩子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另外,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比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要是你对抚养费停领的具体情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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