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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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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2 · 7706人看过
导读:(l)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些合同签订以后,不会马上生效。是因为情况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所以其效力也不能确定,也就是效力待定合同了。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而应区别相对人是否善意而认定为有效或无效合同

(1)此类合同因善意取得制度的支持而有效,因不支持而无效。

(2)此类“效力待定”因无存在之依托而不存在。

(3)此类“效力待定”因无称谓对象而不存在。

(二)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议订立的合同,不应为“效力待定”,而应根据相对人是否善意而决定合同有效、无效。

(1)表现代理制度确定了此种合同有效与否的标准。

(2)此类“效力待定”合同应确定地有效或无效。

(3)此类“效力待定”,也无存在的依托。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或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同样不能认为是“效力待定”合同。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非双方的行为都与各自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外,其余的都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或可撤消合同。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合同应做区别。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问题,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因为此类情况较为特殊,这类纠纷涉及到的范围也较广,所以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到律图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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