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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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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9 · 10077人看过
导读:破产债权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债。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票付款人产生的请求权。设定担保的债权。未到期债权。连带债务人现实、将来求偿权。清偿顺序: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那么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它不同于一般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有: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

④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出担保物价款的未受偿部分;

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此损失额亦应视为破产债权。

(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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