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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离婚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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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4 · 7989人看过
导读:现役军人和其配偶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由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后,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现役军人通过提起离婚诉讼方式办理离婚时,则涉及到现役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和离婚条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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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也可分为协议离婚起诉离婚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起诉离婚

1、准备合理的起诉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确定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

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给付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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