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离婚条件如下: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民法典法定离婚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离婚条件如下: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生活。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等恶劣行为。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因感情问题分居达此期限。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双方矛盾激化致感情无法维系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民法典法定离婚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离婚条件如下: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探讨民法典法定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时,我们了解到感情破裂等是重要因素。而离婚之后,还存在一些与之相关的延伸问题。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合理分割,这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还有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怎样争取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环境。这些都是离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关键问题。若你对这些离婚相关问题,无论是法定离婚条件本身,还是其延伸问题存在疑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全面、准确的解答,助你清晰了解离婚中的各项法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