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中对故意伤害自诉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相关法律,刑事自诉中提起故意伤害自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自诉人需适格,应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若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因受强制等无法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比如清晰指出实施伤害行为的人,明确要求对方承担何种刑事及民事责任,提供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
再者,案件要属于受诉法院管辖。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该案件需符合故意伤害自诉的范围,即轻微刑事案件,如轻伤案件,且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若证据不足或应公诉的案件,则不符合自诉条件。
二、刑满释放后溜门盗窃案怎么判
首先,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属于累犯,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对于溜门盗窃案件,需根据盗窃财物的价值来确定量刑幅度。若盗窃财物价值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价值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还会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如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是否存在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加重情节,最终由法院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准确量刑。
三、刑满释放后派出所还能定罪吗
已刑满释放表明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派出所不能再次对同一犯罪行为定罪。
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对于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同一行为,不能再次进行刑事处罚。若派出所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认为该人员有新的犯罪嫌疑,应依法重新立案侦查,经法定程序由法院进行审判,确定是否构成新罪及应承担的刑罚,而非直接定罪。派出所仅负责侦查等前期工作,最终定罪权在法院。所以,刑满释放后,若无新的犯罪行为及侦查审判程序,派出所不能再次定罪。
在刑事诉讼里,故意伤害自诉存在特定条件。一般来说,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造成轻伤但情节不恶劣的情况。并且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同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可自诉。若你对故意伤害自诉条件还有其他疑问,像是证据的具体要求,或者自诉的程序步骤等,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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