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属于挪用公款罪共谋
挪用公款罪共谋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谋划实施挪用公款行为。具体情形包括:
一是参与策划。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商量如何挪用公款,包括确定挪用的数额、用途、时间等细节,就构成共谋。
二是提供帮助。明知对方要挪用公款,仍提供诸如账号信息、财务流程等协助行为,也属于共谋。
三是教唆怂恿。通过言语或其他方式,教唆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促使其产生犯意并实施犯罪,同样认定为共谋。
在上述情形下,各方虽分工不同,但都具有共同的挪用公款故意,都要对挪用公款行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
二、什么情况属于敲诈勒索罪排除
敲诈勒索罪的排除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主观方面,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是基于合理的债务纠纷索要财物,且索要金额未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例如,甲确实欠乙钱,乙多次催要无果后以一定手段施压要求还钱,一般不算敲诈勒索。
其次从行为方式看,若行为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胁迫或威胁特征。比如只是正常地向对方提出合理诉求、表达不满等,没有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交出财物,也不构成该罪。
再者是行为对象,如果财物并非他人所有或他人有合法占有的权利,且行为人不知该情况而索要,这种情况也可能排除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不过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证据和具体情节,依据法律综合判断。
三、什么情况属于无必要逮捕取保候审
根据规定,以下情形通常属于无必要逮捕可取保候审: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其罪行相对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没必要逮捕羁押。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社会危险性的判断主要考量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是否可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是否可能对被害人等实施打击报复等因素。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可取保候审 。
在明确了什么情况属于挪用公款罪共谋后,仍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探讨。比如,参与挪用公款罪共谋,但未实际实施挪用行为的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还有,如果在共谋过程中,有人中途退出,其后续是否还需对挪用公款行为负责?这些都是容易让人产生疑惑的点。倘若你对挪用公款罪共谋及其相关问题仍存疑问,想要获取更精准、详细的解答,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具体情况,为你拨开迷雾,提供全面且准确的法律分析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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