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合同能不能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一般不存在“撤销”一说。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存在某些瑕疵致使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此类合同的效力需经特定权利人追认才有效,若权利人拒绝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
可撤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一旦被追认或被拒绝追认,合同的效力就确定下来,不再有撤销的机会。
二、效力待定合同撤销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效力待定合同撤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撤销主体须为善意相对人。即订立合同时,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对方订立合同的行为存在效力待定的情形。
其次,应在追认权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追认权人是否追认,一旦追认权人作出追认,合同即有效,此时相对人便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最后,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需能够让追认权人知晓撤销的意思表示。
满足这些条件,善意相对人可依法撤销效力待定合同,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三、效力待定合同被撤销后责任如何认定
效力待定合同被撤销后,责任认定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若合同撤销是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而撤销,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其信赖利益损失,赔偿范围以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合理损失为限。
其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撤销,若相对人善意,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若相对人非善意,即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总体而言,责任认定主要依据当事人过错情况,以填补无过错方损失为原则。
在探讨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撤销这一问题时,除了了解合同撤销本身,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撤销效力待定合同后,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而言,如果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撤销遭受损失,有过错的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赔偿。另外,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也很关键,一旦超过规定期限,撤销权可能会消灭。倘若你在效力待定合同撤销的过程中,对赔偿责任认定、撤销权行使期限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明晰相关法律细节,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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