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买卖合同货物交付的认定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里,货物交付有多种情况。常见的现实交付,就是卖家把货物实实在在交给买家,直接完成交货。
简易交付,是在合同签之前买家就已实际拿到货物,合同一生效就算交付完成。
指示交付是卖家把提货的凭证给买家,像提单、仓单,以此代替实际交货。
占有改定是合同生效后,卖家还占着货物,但和买家约定买家间接占有,这也视为完成交付。
交付认定还和时间、地点有关。交付时间先看合同咋说,没约定就依法规或交易习惯;地点也是先看约定,没约则根据货物是否运输等来定。
二、法律上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如何认定
在法律上,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认定规则如下:
若交付地点有约定,出卖人按约将货物交至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等,风险即转移给买受人。比如甲卖货给乙,约定在丙地交付,甲在丙地完成交付,此时风险归乙。
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且货物需运输的,出卖人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货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在该地点交付货物时,风险转移;不知道货物地点的,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货物时,风险转移。
买受人违约导致未按约接收货物,自违反约定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三、法律上买卖合同货物交付风险如何认定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风险认定规则如下:
一般原则: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运输途中:若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未约定交付地点且需运输:出卖人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违约未受领: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约交付,自买受人违反约定之日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交付单证和资料:出卖人按约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不影响风险转移。
当探讨法律上买卖合同交付的认定是怎样的问题时,除了明确交付认定本身,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交付后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一般来说,交付完成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就由买受人承担了。另外,交付的方式不同,也可能对后续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像现实交付与拟制交付等在法律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异。您在实际的买卖合同中是否遇到交付相关的难题呢?要是对交付认定后的风险承担、不同交付方式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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